问题 | 遗嘱应包含哪些重要要素 |
释义 | 一、遗嘱应包含哪些重要要素 1.宣告遗嘱是最终的,并撤销之前所有遗嘱; 2.立遗嘱人的姓名和身份; 3.委任遗嘱执行人、受托人(trustee)、监护人(不到21岁的孩子); 4.遗嘱执行人的权力; 5.如何分配财产的计划; 6.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遗嘱,但他们不能是遗嘱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他们仅仅见证签署过程,不阅读遗嘱内容。 二、遗嘱的特点是什么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四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 三、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 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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