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现的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一、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现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有: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提出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了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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