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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一、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三、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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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