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来三只羊弄丢须赔偿 |
释义 |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韩某夫妇捡回来3只羊,最终却因管理不当导致羊丢失,给主人带来损失,并因此惹来一场官司。近日,经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调解,韩某夫妇赔偿羊主人张某1200元损失。 2011年11月7日,张某发现自家的羊群少了3只羊,便沿前一天赶羊群回家的路线寻找。当找到邻村的韩某家时,韩某的妻子赵某说,她丈夫前一天傍晚捡回来3只羊,当晚曾向左邻右舍打问,但一直无人认领,她就将羊关在自家猪圈里。次日,夫妻二人有事外出,而羊主人仍未现身,他们便安排13岁的侄女留在家看护,不料侄女打开猪圈喂猪时3只羊跑了,之后再也没找回。 张某听闻后不满这样的说辞,认为韩某已将自己的羊圈养起来,就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现在羊丢了,应赔偿3只羊的损失以及自己找羊的其他费用。韩某夫妇则认为,丢羊一事,张某本身有责任,他们不应担责。 法官调解时首先向韩某夫妇讲明,他们将张某丢失的羊赶回自家猪圈里,并打听羊的主人,其行为已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的法律事实行为。由于在无因管理中韩某夫妇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张某的3只羊丢失,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同时指出,张某对自己的羊也管理不当,存在一定过错。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夫妇赔偿张某1200元。法官庭后提醒,在无因管理过程中,应尽到管理义务,确保他人财产不会由于自己的管理不当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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