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可否变更 |
释义 | 一、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可否变更 可以的。 1、公检法机关主动变更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逮捕后的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申请变更 (一)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交通强制措施凭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变更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查之后才做出决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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