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女职工怀孕生产的,依法享有产假,那么,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 (一)基本产假:基本从国家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二)晚育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产假一般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三、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一)产假的158天包括了双休日和节假日,从产前15天开始,就可以休产假了。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的相关知识,产假是女性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如果有用人单位剥削产假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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