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要如何公证? |
释义 | 一、继承权要如何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流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4.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继承权的放弃有哪些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权的放弃有以下要求: 1.且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2.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3.放弃继承必须由有权继承遗产的人作出放弃表示;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三、放弃继承权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放弃继承权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申请撤销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若在遗产处理前,由法院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在遗产处理后申请撤销的,继承不得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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