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律对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网提醒,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内容包括什么 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 三、中止探视权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中止探视权应该如下收集证据材料:当事人保存好不直接抚养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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