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 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时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员工签字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一般需要员工签字,解除通知书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送达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了通知书,解除行为就生效。 三、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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