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要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要构成条件是什么 没有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而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罪的主要构成条件是: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能缓刑吗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能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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