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合同的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所以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不冲突的,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继续履行合同必备条件 继续履行合同必备条件: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三、已经撤销的合同能否恢复继续履行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在合同未被撤销以前,自然仍为有效,应当予以履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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