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中村土地流转赔偿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城中村土地流转赔偿如何操作 城中村土地流转赔偿操作是土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城中村土地流转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城中村土地流转规定的内容有的方面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 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城中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城中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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