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什么 |
释义 | 变更分为两种情况: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因此,当这些变更后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不能成立,必须等到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这些经变更后而形成的新的要约,再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时,合同方可成立。快把设备监理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吧!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合同法》规定,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并非不能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 ①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 ②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些愿望。如果在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并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认为承诺有效。 ③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包括哪些”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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