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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后债权怎么去处理
释义
    一、公司清算后债权怎么去处理
    公司清算时债权会与债务一起处理:
    债权人需要在成立清算组后的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后,对于债权由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即可。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成并注销了,则如果股东存在过错造成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进行清算的流程是:
    1.公司自行成立或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
    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
    4.清算完毕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三、公司清算时还能经营吗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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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