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领取我国的他项权证 |
释义 | 一、谁负责领取我国的他项权证 抵押人负责领取我国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通常是指抵押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的证明,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其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他项权证办理的程序 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 2.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到借款银行去盖章,在银行同意盖章后,银行会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给抵押人。 3.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相关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抵押人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国土资源使用权证等资料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审核资料。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会对抵押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5.发放他项权证。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会向抵押人发放他项权证,抵押人去领到他项权证后,交给放款银行,就可以等银行放款。 ![]() 三、办理他项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他项权证所需材料有: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 房屋他项权证书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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