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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董事产生的方法有哪些途径
释义
    一、公司董事产生的方法有哪些途径
    董事会的产生方式是:
    1.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董事会应承担哪些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董事会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与董事会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
    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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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