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撤销涉及胁迫的婚姻 |
释义 | 一、能否撤销涉及胁迫的婚姻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的。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并且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无效婚姻申请书怎么写 无效婚姻撤销申请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2.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理由与依据; 3.能够证明受胁迫或者在婚前对方未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证据可以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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