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职权滥用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职权滥用问题 认定滥用职权要件如下: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则构成玩忽职守;客体上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勉为民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 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 三、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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