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的划分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划分种类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划分种类有: 1.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 三、行政处罚后多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行政处罚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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