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如何立案 |
释义 |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如何立案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等。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量刑 行为人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如何构成的 法律网提醒您,阻碍解救绑架儿童罪构成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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