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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维护自己的房屋拆迁权益
释义
    一、如何维护自己的房屋拆迁权益
    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复议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标准有哪些
    拆迁标准是按照房屋产权面积与性质用途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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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