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几年 |
释义 | 一、交通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因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如果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这些指使者也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共犯与定罪标准 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共犯的存在也会影响定罪和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他们也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三、事故死亡的赔偿事项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肇事者需要按照一定标准赔偿受害者的家属。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考虑了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标准。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遇到交通事故,如何合理赔偿?法律网法律小助手为你解答疑惑,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行车安全,人人有责,法律伴你同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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