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防范和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
释义 |
一、怎样防范和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款风险预防如下: 1.债务人信用。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2.借款的用途。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3.利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担保问题。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民间借贷起诉一般需要多久开庭 民间借贷开庭要多长时间要根据法院案件审理安排确定,法律并未对此有强制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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