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什么时间通知家人 一般情况下拘留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派出所答复过几天再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家属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三、行政拘留期限是否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拘留后被逮捕,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之前被行政机关进行过罚款的,可以抵扣法院判处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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