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部门是谁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部门是谁 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行政拘留怎么取保候审 不能取保候审,但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以担保人或者保证及作为担保,申请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多20天,行政拘留一般是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行政拘留由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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