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4.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是否有诉讼期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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