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表述 |
释义 |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表述 行政诉讼请求应这样写:写清要求赔偿的数额、方式及追究行政人员责任等。面对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公民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行政诉讼中原则上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中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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