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备离婚协议条件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具备离婚协议条件的情形是什么 1.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是否提供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提供。 1.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但内容都是格式文本,需要前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现场填写,也就意味着有些事项可能现场才进行约定,会比较耽误时间; 2.一般建议自己根据自己的婚姻情况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婚姻、财产、债权债务、抚养权等进行约定清楚,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拟定财产证明协议的,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 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才发现财产分割不明确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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