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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算
释义
    一、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算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企业破产申请需要哪些必备材料
    企业破产申请应当需要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破产由谁申请
    企业破产的申请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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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