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算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算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企业破产申请需要哪些必备材料 企业破产申请应当需要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企业破产由谁申请 企业破产的申请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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