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合法有效 |
释义 | 一、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合法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合法有效的方式是: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如果是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也可以到期不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什么 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三、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还需要按手印吗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一定需要按手印。判断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有效与否本身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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