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的几个必备要素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的几个必备要素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报案程序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报案程序是: 1.立案材料的接受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持卡人自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然后公安机关会让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并做好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要求其提供盖章的书面报案材料,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账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2.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案是要实事求是的,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不能诬告,诬告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些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提前讲清楚。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公安机关需要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主要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案,如果是犯罪,那么还要看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主要通过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以确定是否要立案。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这里分为立案和不立案。如果立案需要由银行或者持卡人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将其制作成《立案请示报告》交由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如果不立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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