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程序有哪些 公证遗嘱程序有: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 三、公证遗嘱需几个见证人 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是见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见证人至少需要2个。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法律网提醒您,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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