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 |
释义 |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拘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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