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前财产如何在离婚中进行分配措施 |
释义 | 一、对于婚前财产如何在离婚中进行分配措施 对于婚前财产在离婚中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婚前财产加名字交税吗 婚前财产加名字不需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意味着,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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