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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庭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庭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对方到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要求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还要求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法律网提醒您,执行员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因此,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财产时才需要对方在场,冻结、查封账户等其他执行措施一般不需要对方在场。
    二、强制执行多久能拿到钱
    强制执行能拿到钱的时间长短要看具体个案来确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出现的话,一般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限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天内提出。
    因此,强制执行多久能拿到钱视情况而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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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