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已被法律规定为盗窃罪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已被法律规定为盗窃罪 以下这些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4.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 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二、盗窃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 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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