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独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负责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时限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时限是五年,五年内未提出的,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是: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