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屋过户所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二、房屋过户需要收取哪些税费 房屋过户需要收取的税费有: 1.1.5%的契税; 2.0.05%的印花税; 3.3元/平的交易费; 4.1.36 元/平的测绘费; 5.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6.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三、办理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产过户流程是: 1.产权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 4.领取受理通知单,到房产交易中心查收过户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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