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适合被行政拘留 |
释义 | 一、哪些人适合被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适用对象是自然人,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能否同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能同时进行,对于同一个当事人,只能适用一种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前被行政拘留的,应当撤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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