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追偿 |
释义 | 一、车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追偿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是可以追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向法院申诉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登记。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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