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 三、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的内容: 1.探视的时间。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 3.探视权的中止。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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