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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时工制度下加班费如何核算
释义
    一、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你,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备案吗
    法律网提醒您,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备案。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签订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时计算制时,需要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并且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劳动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到实地核实。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引用法条: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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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