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公证的赠予协议可否撤销 |
释义 | 一、受公证的赠予协议可否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存在过错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予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予协议并不强制需要公证,其赠与合同是诺成式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赠与之而已是否公证都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公证过的赠与协议更具有保障力,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三、写了赠予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写赠与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协议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也可以反悔: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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