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与公司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是: 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公司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其应当适用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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