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
释义 | 一、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可以不付物业费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不付物业费的情况是如下的: 1.验房不合格; 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 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擅自提高物业费; 5.物业资质有问题; 6.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等。 ![]() 三、物业费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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