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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释义
    一、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可以不付物业费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不付物业费的情况是如下的:
    1.验房不合格;
    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
    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擅自提高物业费;
    5.物业资质有问题;
    6.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等。
    
    三、物业费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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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