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对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
释义 | 一、公证对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公证对婚前协议不是必要的,未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婚前协议要进行公证才有效。但是婚前协议公证后会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形 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况是以下情形: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婚前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婚前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前协议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婚前协议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婚前协议可以约定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婚前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 3.缔约时间及地点、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添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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