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家庭暴力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三、遭遇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吗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