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约责任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类型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三、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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