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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
释义
    一、如何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
    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二、医疗纠纷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
    1.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
    3.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发生的纠纷。
    4.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什么材料
    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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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