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可否在离婚案中参与财产分配 |
释义 | 一、子女可否在离婚案中参与财产分配 子女不可以参与分配离婚财产。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财产分配属于夫妻行使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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